最新資訊 News
聯(lián)系我們 Contact
聯(lián)系電話:0754-88485995
聯(lián)系郵箱:2805313766@qq.com
聯(lián)系傳真:0754-88485995
公司網址:http://www.yxyz.com.cn
總部地址:汕頭市黃河路19號智匯時代雅園4幢1012
國際資訊 做長"酒"生意 服務熱線:13536898098 我們恭迎您的來電!
歐盟修訂酒精飲料分析的參考方法
來源:海關總署 發(fā)表時間:2023-2-28 9:43:48
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2月21日消息,2月1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(EU)2023/383實施條例修訂(EC)第2870/2000號酒精飲料分析的參考方法,并廢除(EEC)No 2009/92條例,該條例確定了酒精飲料、芳香化葡萄酒、芳香化酒基飲料和芳香化酒產品雞尾酒制備過程中農業(yè)來源乙醇的分析方法,發(fā)布后第20日生效。主要內容如下:(1)(EC)No 2870/2000修訂如下:該條例適用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(EU)2019/787第5條所定義的農業(yè)乙醇;農業(yè)來源乙醇的歐盟參考分析方法應為本條例附件中規(guī)定的方法;農業(yè)來源的乙醇應被視為一種餾出物,其酒精度應按附件第一章附錄II的規(guī)定直接測量。但是,當酒精樣品不澄清或可見懸浮顆粒時,應對樣品進行蒸餾;對于揮發(fā)性物質的測定,應要求用無水乙醇配制的標準溶液C進行校準,以實現(xiàn)附件5第III.2章中詳述的樣品和標準溶液之間的適當基質匹配。對于糠醛的測定,如附件第X章所述,農業(yè)來源的乙醇應通過加水稀釋兩倍,使其初始體積加倍,并達到與校準溶液相容的體積酒精濃度;乙醇中C14含量的測定,采用附件第十一章規(guī)定的方法;(2)廢除(EEC)No 2009/92;(3)該條例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。
▲本文及插圖來源于海關總署,歡迎留下寶貴意見或有什么異議請與海關總署聯(lián)系、電話: ,謝謝! |
![]() |